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提出的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我国于2006年制定下发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将加强麻疹监测作为消除麻疹的重要策略之一。
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全国麻疹监测方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专病/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发了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为了指导和规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确使用该系统,提高全国麻疹监测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维护及系统的升级和发布。
(2)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4)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的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2.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麻疹监测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
(2)负责本级职责内的麻疹监测信息收集、录入、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3)及时审核下级疾病控制机构上报的数据,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麻疹监测信息的收集、录入、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2)及时审核订正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报告内容、时限与程序
(一)麻疹疑似病例个案信息
1.传染病报告卡信息: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之间通过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关联。两个系统共享同一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在两个系统中均可录入传染病报告卡并相互推送,且在年内保持系统间数据一致。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浏览传染病报告卡,将经过审核的麻疹病例纳入专病管理。对主动监测等其它途径发现的、尚未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的病例,须通过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或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先添加报告卡。
2.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完成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后,在48小时内按照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内容,将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内容包括在传染病报告卡基础上增加的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和体征、疫苗免疫史、接触史及标本采集情况等。
3.实验室检测结果: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件4麻疹实验室网络工作用表中的附表4-1、4-2的内容,由检测单位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将实验室检测相关信息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4.病例最终分类: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该在标本检测单位将血清学检测结果录入系统后的 48小时内,结合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审核并订正传染病报告卡中的“疾病名称”以及“病例分类”选项。
其中,“最终诊断”如果是非麻疹病例,在修改传染病报告卡中的疾病名称为其他疾病后,该报告卡自动推送回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无权再进行更改,但仍可以浏览到该病例的相关信息。
5.在初次录入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时,录入界面不显示血清学检测结果、病原学检测结果部分,当再次修订时显示相应内容。
具体报告内容见《全国麻疹监测方案》。
(二)麻疹暴发疫情管理
在麻疹疑似病例个案信息录入过程中,如果是在录入属于某起麻疹暴发疫情中的第1个病例,则系统自动生成一个新的暴发编码;当录入第2例属于本起暴发的病例后,则在“麻疹暴发疫情管理”模块自动生成一条相同暴发编码的暴发疫情记录。如果在录入这起暴发疫情的其他病例时,在该暴发疫情记录中会自动累加病例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录入病例个案调查信息过程中,要正确判断或选择所属的暴发编码信息,避免错误地生成暴发编码。如果是跨县(市)区麻疹暴发疫情,由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订正相关病例暴发编码信息。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该在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完毕后7日内,在“麻疹暴发疫情管理”模块的相应暴发疫情记录填报相关信息。对于跨县(市)区的麻疹暴发疫情,由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修订相关病例暴发编码信息并生成暴发疫情记录后,根据疫情调查处理结果填写该部分信息。
其中:
1.“事件名称”:填写该起暴发完整的名称。
2.“暴发疫情汇总数据”:是从麻疹疑似病例个案信息库中自动汇总生成的,不需要录入,如果与现场调查的信息不符,须核实相应病例个案信息。
3.“暴发疫情概况”和“采取的控制措施”:根据现场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4.在暴发疫情概况填写完毕后,应将该起暴发的调查报告以WORD文档形式通过附件上传。
(三)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报表
本年度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省份,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强化免疫活动结束1个月内通过本系统上报接种数据汇总报表。
(四)突发事件查询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关于麻疹的突发事件,可以在本系统浏览和导出,但不能进行任何修改。如果此突发事件关联了个案,也可以在专病系统中查询相关个案。
三、数据管理
(一)数据管理权限
医疗机构报告的病例传染病报告卡在未纳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专病管理前,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可以进行病例订正、删除等管理操作。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该病例纳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专病管理后,只能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专病管理员对病例进行订正、删除及取消专病管理等操作。当取消专病管理或订正为其他疾病名称时,病例管理权将自动推送回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天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卡浏览,发现本辖区新报告的麻疹病例时,应纳入麻疹专病管理、及时开展病例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数据录入。
病例报告单位所在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果未能对现住址为其他县区的病例完成调查,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病例现住址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现住址所在县(区)最终完成调查和数据录入。
对于跨县区就诊的病例,报告地区和现住址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密切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对辖区监测指标评价时,应按“现住址所在地”和“报告地区所在地”分别进行。
(二)数据审核与订正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天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报告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所录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如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的数据,须告知相关责任填报人,并及时将数据予以订正,确保录入的数据完整、准确。
(三)数据查重
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至少每旬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麻疹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及时删除或更正重复记录。
四、质量控制
(一)内部质控
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经常对本级录入的数据进行检查复核,每月抽取5%的录入数据(不足10份时抽取全部)与纸质表格进行对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注意核查“病例最终分类”的填写情况。
(二)外部质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对下级进行督导时,抽查5%的录入数据(不足10份时抽取全部)与纸质表格进行对比,评估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数据分析利用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导出、备份。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撰写疫情分析和防控工作报告,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每年1月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上年度发病的病例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六、信息系统安全与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负责辖区内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安全管理。
(二)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麻疹监测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麻疹监测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使用麻疹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时,应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系统保障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立覆盖全国的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具备满足日常信息管理需要的主机系统、网络系统、存储系统、安全系统、备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配备2-4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运转和开展麻疹监测的部门应配备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保障宽带网络接入及维持运转;具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进行麻疹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技术保障
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规范》、《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等技术文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八、考核评价
(一)国家每年对部分省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过简报等方式反馈和通报各地系统报告、管理情况。
(二)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并定期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督导、考核。
附件2:用户权限分配附表
表1 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
(申请管理权限的内容根据系统开发进程可自行调整)
申请人单位: | |||||
申请人姓名: |
所在部门: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Mail: |
手机: | |||
账号性质: £麻疹监测 £麻疹浏览 | |||||
申请用途:
£监测工作 £系统管理 £专病管理 £查阅数据 £专业需要 £信息交流 £科研课题
£撰写论文 £其它
| |||||
申请管理权限:
1.报卡管理:
£全部 £浏览报告卡 £添加报告卡 £订正/修改报告卡 £删除报告卡
2.个案信息管理:
£全部 £浏览
3.暴发疫情:
£全部 £浏览
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表
£全部 £浏览
| |||||
申请账号使用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业务管理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系统管理部门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
表2 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角色分配 | |||
编号 |
角色名称 |
使用范围 |
包含功能点 |
1 |
麻疹监测
(国家、省、市、县) |
国家、省、市、县级负责麻疹监测的本级用户 |
所有本级及以下功能点 |
2 |
麻疹信息浏览 |
国家、省、市、县需查询麻疹监测相关信息的用户 |
仅查询、浏览、导出 |
表3 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用户申请回执
单位名称: | ||||
申请人姓名: |
所在部门: |
联系电话: | ||
账号性质: £麻疹监测 £麻疹浏览 | ||||
申请用途:
£监测工作 £系统管理 £专病管理 £查阅数据 £专业需要 £信息交流 £科研课题
£撰写论文 £其它
| ||||
审批情况: | ||||
□批准 □批准,有变更 □未获批准 □其它 | ||||
理由:(如申请未获批准或其它,请给出详细说明)
| ||||
账号批准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登 录 地 址: |
http://219.142.85.3 或 http://218.247.198.113 或http://202.106.123.35
或VPN网址:http://10.254.254.229 | |||
地区编码: |
用户编码: |
初始密码: | ||
系统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意:初次登录使用时,必须更改初始密码!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上登陆本系统! | ||||
请点击下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doc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