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按 “0-1-6 个月”程序共接种 3 剂次,其中第 1 剂在新生儿出生后 24小时内接种,第 2 剂在 1月龄时接种,第 3 剂在 6月龄时接种。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①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 10μg,无论产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μg的
HepB。②重组[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HepB:每剂次 10μg 或 20μg,HBsAg阴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 10 μg的HepB,HBsAg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20μg的HepB。
(二)其他事项
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院接种第 1 剂 HepB,由辖区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辖区接种单位全程接种HepB。
2. HBsAg 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肌内注射 100 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接种第1 剂 HepB。HepB、HBIG 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
3.HBsAg 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 12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 剂 HepB;HBsAg 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体重小于 2000g者,也应在出生后尽早接种第 1 剂 HepB,并在婴儿满1 月龄、2 月龄、7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 3 剂次 HepB接种。
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 1500g 者)、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 HepB。
5.母亲为 HBsAg 阳性的儿童接种最后一剂 HepB 后 1-2 个月进行 HBsAg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检测,若发现 HBsAg阴性、抗-HBs 阴性或小于 10mIU/ml,可再按程序免费接种3 剂次 HepB。
(三)补种原则
1.若出生 24 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
3.第 2 剂与第 1 剂间隔应不小于28 天,第3 剂与第2 剂间隔应不小于60 天,第3 剂与第1剂间隔不小于4个月。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 1 剂。
2.接种途径:皮内注射。
3.接种剂量:0.1ml。
(二)其他事项
1.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
2.早产儿胎龄大于 31孕周且医学评估稳定后,可以接种 BCG。胎龄小于或等于 31孕周的早产儿,医学评估稳定后可在出院前接种。
3.与免疫球蛋白接种间隔不做特别限制。
(三)补种原则
1.未接种 BCG 的小于 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3.大于或等于 4 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 BCG 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4 剂,其中 2 月龄、3月龄各接种 1 剂 IPV,4 月龄、4 周岁各接种 1剂 bOPV。
2.接种途径:
IPV:肌内注射。 bOPV:口服。
3.接种剂量:
IPV:0.5ml。
b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二)其他事项
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 IPV 或含 IPV 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 剂次含 IPV 成分疫苗接种,则 4 岁无需再接种 b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 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 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三)补种原则
1.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小于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 IPV。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儿童,2019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已实施2剂IPV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5 剂次,其中 3 月龄、4月龄、5 月龄、18月龄各接种 1 剂 DTaP,6 周岁接种 1 剂 DT。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1.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 接种。
2.根据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 月龄-5 周岁使用DTaP,6-11 周岁使用儿童型 DT。
(三)补种原则
1.3 月龄-5 周岁未完成 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 3 剂每剂间隔不小于 28天,第 4 剂与第 3剂间隔不小于 6 个月。
2.大于或等于 6 周岁儿童补种参考以下原则:
(1)接种 DTaP 和 DT累计小于 3 剂的,用 DT补齐 3 剂,第 2剂与第 1 剂间隔 1-2月,第 3 剂与第 2剂间隔 6-12 个月。
(2)DTaP和 DT 累计大于或等于 3剂的,若已接种至少 1 剂 DT,则无需补种;若仅接种了3 剂 DTaP,则接种 1剂 DT,DT与第 3 剂 DTaP间隔不小于 6 个月;若接种了 4剂 DTaP,但满 7周岁时未接种 DT,则补种 1剂 DT,DT与第 4 剂 DTaP间隔不小于 12 个月。
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2 剂次,8 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1.如需接种包括 MMR在内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应优先接种 MMR 疫苗。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 3 个月接种 MMR,接种 MMR后2 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3.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6-7 月龄儿童接种 1 剂含麻疹成分疫苗,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
(三)补种原则
1.自 2020 年 6月 1 日起,2019年 10 月 1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 2 剂 MMR接种的,使用 MMR 补齐。
2. 2007 年扩免后至 2019年 9 月 30日出生的儿童,应至少接种 2 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 1 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 MMR 补齐。
3. 2007 年扩免前出生的小于 18 周岁人群,如未完成 2 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MMR 补齐。 4. 如果需补种两剂 MMR,接种间隔应不小于28 天。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2 剂次。8 月龄、2周岁各接种 1 剂。
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1.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区无乙脑疫苗免疫史的居民迁居其他省份或在乙脑流行季节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时,建议接种1剂 JE-L。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 3 个月接种JE-L。
(三)补种原则
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 JE-L进行补种,应补齐 2 剂,接种间隔不小于 12个月。
乙型脑炎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JE-I)、A 群脑膜炎球菌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4 剂次。8 月龄接种 2剂,间隔 7-10 天;2周岁和 6 周岁各接种 1剂。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1 个月接种 JE-I。
(三)补种原则
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JE-I 进行补种,应补齐 4 剂,第1 剂与第 2 剂接种间隔为 7-10天,第2 剂与第 3剂接种间隔为 1-12 个月,第 3剂与第 4 剂接种间隔不小于 3年。
多糖疫苗(A 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A 群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 群C 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MPSV-A 接种 2剂次, 6 月龄、9月龄各接种 1 剂。MPSV-AC接种 2 剂次,3周岁、6 周岁各接种 1剂。
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1.两剂次 MPSV-A 间隔不小于 3 个月。
2.第 1 剂 MPSV-AC与第 2 剂 MPSV-A,间隔不小于12 个月。
3.两剂次 MPSV-AC间隔不小于 3 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4.当针对流脑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应根据引起疫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选择相应种类流脑疫苗。
5.对于小于 24月龄儿童,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说明书接种了规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 MPSV-A 接种剂次。
6.如儿童 3周岁和 6 周岁时已接种含 A群和 C 群流脑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 MPSV-AC 接种。
(三)补种原则
流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
1.小于 24 月龄儿童补齐 MPSV-A剂次。大于或等于 24 月龄儿童不再补种或接种 MPSV-A,仍需完成两剂次MPSV-AC。
2.大于或等于 24 月龄儿童如未接种过 MPSV-A,可在 3 周岁前尽早接种 MPSV-AC;如已接种过1 剂次 MPSV-A,间隔不小于 3 个尽早接种 MPSV-AC。 3.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
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18 月龄接种 1剂。
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或 1.0ml,按照相应疫苗说明书使用。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接种 2剂次及以上含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甲肝疫苗免疫程序。
2.注射免疫球蛋白后应间隔不小于 3 个月接种HepA-L。
(三)补种原则
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 HepA-L 进行补种,补种 1 剂 HepA-L。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I)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2剂次,18月龄和 24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如果接种 2剂次及以上含HepA-I 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 HepA-I免疫程序。
(三)补种原则
1.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HepA-I 进行补种,应补齐 2剂 HepA-I,接种间隔不小于 6个月。
2.如已接种过1 剂次 HepA-I,但无条件接种第2 剂 HepA-I 时,可接种1 剂 HepA-L 完成补种,间隔不小于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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